【加拿大房市新政,賣房強制報稅!否則後果很嚴重! 】

每週熱話 2017-03-16

【加拿大房市新政,賣房強制報稅!否則後果很嚴重! 】 如果你在去年剛賣了屋子,那麼在今年報稅時可要注意了! 稅局會要求你在報稅表的“在2016年的資本利得(或損失”一項中如實申報,並且提供房屋的具體資料,如收購日期,收益處理,所售物業的地址等。 物業屬於“主要居所”(principal residence)出售的所得收益可獲豁免全部或部分稅項,在報稅表中如實申報,並不影響其免稅。 但如果不如實申報,稅局將會依法追討欠稅、利息及罰款。 這些都是2016年10月份開始實施的新稅務條例中對業主的要求! 所以,大家在今年報稅時可要注意了! --------------------------------------------------------------------- ➤ 納稅人在填報已將“主要居所”出售時,不光要提供“主要居所”的地址,還要回答稅局眾多問題。 如:車牌號、安省保健卡、水電費用賬單等,稅務局會核實這些信息是否與主要居所地址相符合。報稅人還要向稅局提供家庭醫生的地址,以便稅局求證等。如有可疑信息,稅局將會對納稅人展開調查,納稅人若不能提供準確證明,很有可能會認為不實申報!後果可大可小。 ➤ 出售“主要居所”可豁免稅項,對於納稅人來講可是大大的福利,但還是有些納稅人分不清楚所出售物業怎樣才能定義為“主要居所”! 根據所得稅法:納稅人、配偶或孩子,必須在一年通常都會住在該居所裡,才能將該住宅定義為“主要居所” ➤ 不光出售“主要居所”免稅,將“主要居所”的部分出租,也無需交稅! 如果納稅人把“主要居所”部分出租,但配偶或孩子還是居住在“主要居所”,那麼,這種情況下,出租“主要居所”所得收益是不需要納稅的。 ➤ 其實,稅局新稅務條例的實施,實際上是為了防止有人以“主要居所”來避過出售物業後所得來的利潤要繳交的巨額稅款。 畢竟,非主要居所的樓房出售、出租、或用作投資所賺到的資本收益,抽稅可高達50%。 曾任加拿大稅局刑事調查員的註冊會計師陳蔭庭表示:如果納稅人於去年將“主要居所”賣掉的話,根據去年推出的新稅例,是應該在今年的報稅表中如實填報,包括成交日期及金額等。物業升值賺得的部分,不論多少錢,都仍是免稅的,所以絕對沒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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