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查非居民金融賬戶,海外華人要注意什麼?】

吃喝玩樂 2017-05-29

【中國將查非居民金融賬戶,海外華人要注意什麼?】 最近的一則新聞,引起了很多移民人士的注意。中國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從7月1日起,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對存款賬戶、託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開展盡職調查。有人簡單的概括為,“中國將清查富人資產,海外華人財務情況裸奔”。中國真的要查富人資產?所謂盡職調查又是什麼意思?到底那些人會受到影響? ------------------------------------------------ ➤ 中國稅務要與世界接軌 中國推出的這個《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是一個從稅務上與國際接軌的管理條例。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以及金融行業的擴張,利用避稅天堂、離岸賬戶進行跨境交易,逃避稅務機關追查的問題也越來越嚴重,甚至影響了國家收入。 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帶來較為普遍的財政危機,主權國家保護稅收主權意識漸強,通過多邊公約安排,在稅收徵管上加強合作,交換涉稅信息成為共識,也成為普遍規矩。 在2008年金融危機的次年4月,G20國家在倫敦峰會時呼籲國際社會展開打擊逃稅的合作,並最終簽訂了《自動交換銀行信息協議》。 2014年,受G20委託,OECD發布了專為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的工具“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中國也位列其中。 中國首次對外交換非居民金融涉稅信息的時間定為2018年9月,為了給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提供信息支持,將“標準”轉化成具體操作手冊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隨之誕生。 在西方,佔國家收入重要部分的是個人收入所得稅,而收稅的基礎就是清晰的資產列表,而在中國,其主要稅收來自於公司納稅,因此清查資產也算是與國際接軌、與時俱進的做法。所以說,中國開始重視查情個人資產的說法是正確的。 ------------------------------------------------ ➤ 資產透明是全球趨勢 雖然美國雖然沒有加入該標準,但它是稅務信息全球互通的主要推動者。換句話說,全球都在一步步的推進清查海外資產的相關政策,想要逃稅,已經是越來越難。 美國早在2010年通過了“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並於2014年7月開始實施,中國、加拿大、俄羅斯等80多個國家都是美國FATCA的雙邊協議國。按照FATCA的要求,外國銀行需要向美國國稅局提供在當地有5萬美元存款的美國人的信息。 信息交換意味著只要轉移出去的錢數達到標準,你的資產信息就會被打包分享給所有簽約國。不遠的將來,在中加都有資產的人,也將被兩國稅務機關明晰財務信息。 據21世紀經濟網報導,國家稅務總局表示,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是各國(地區)之間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一種手段,不會增加納稅人本應履行的納稅義務。賬戶信息交換也不意味著富人的資產信息會被公之於眾,交換的信息是來源於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於各國開展風險評估,並非直接用於徵稅。 中國已經與104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雙邊稅收協定,在境外的稅款可以根據協定享受稅收抵免,納稅人並不會因為信息交換而增加稅收負擔。 當然,單純的賬戶信息並不能成為直接徵稅的依據,金融機構報送的客戶信息原則上僅用於稅收徵管目的,但是稅務機關會利用金融賬戶信息來甄別可疑的賬戶,然後有針對性的通過稅收檢查來判斷認定是否有偷逃漏稅行為。簡單地說,就是海外華人並不會因為新規而被多徵稅,但是逃稅漏稅的可能性卻越來越小了。 ------------------------------------------------ ➤ 調查標準明確 不動產算金融資產 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非居民個人和企業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符合一定條件的賬戶信息將被報送和交換給稅收居民國主管當局。 • 中國納稅居民的賬戶信息不會被收集和交換 1.根據定義,“中國稅收居民”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包括其他組織)。 2.一般來說,根據所在國法律已經構成當地稅收居民的外籍華人、外國永久居留權,或者在境外停留超過一定時間 的華僑,不屬於中國稅收居民。 3.賬戶持有人同時屬於中國稅收居民和其他國家稅收居民的,在中國境內的賬戶信息將會交換給相應稅收居民國的稅務當局,境外的賬戶信息則會由該國交換給國家稅務總局。 • 此外,首先被清查的是高淨值賬戶,也就是截至2017年6月30日賬戶加總餘額超過100萬美元的賬戶。低淨值賬戶的盡職調查則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 金融資產包括證券、合夥權益、大宗商品、保險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資產的權益,但是不包括非金融資產,如實物商品或者不動產。 • 按規定,金融機構報送的涉稅信息包括,賬戶持有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賬戶餘額或價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資產)的收入,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等。 • 不僅是在中國,所有在《自動交換銀行信息協議》簽字的國家所設立的金融機構,都需要登記賬戶持有人的身份,並向所在地稅務當局報送賬戶相關信息。無論是中國稅務居民在國外開設賬戶還是外國稅務居民在中國開設金融賬戶,都需要在開戶時需額外填寫一份聲明文件,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對於高資產人士來說,規定只會越來越嚴。比起以前離岸賬戶、投資保單、建立空殼公司就能輕鬆解決的事情,現在想要避開規管,恐怕只有投資不動產等非金融資產、在無需上報的P2P平台放貸和逃到沒有簽署協議的國家才能達成了。有業界人士認為,因為不動產不會被視作金融資產而被清查,這可能又會成為一個推動本地物業投資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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