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父母砸重金資助兒子買婚房,離婚後竟人財兩空?!】

最新消息 2025-02-08

近日,卑詩省上訴法院就一起財產糾紛案作出裁決,判定一對父母為兒子和前兒媳購買北溫房產提供的50萬加元是無償贈與,無需歸還。這一判決引發了廣泛關注,也讓許多「父母幹」的人心生警惕。

👉父母資助兒子買房,離婚後欲討回款項

這起訴訟的原告是Avtar Singh Johal,被告則是他的兒子Harvinder Singh Johal和前兒媳Susan Frances Little。

作為家境富裕的長輩,Avtar一直積極投資房地產,並帶著兒子參與開發項目。2000年代中期至2016年間,父子二人透過一家名為Ethical Real Estate Ventures的公司進行房產投資,Avtar甚至在2007年多次向兒子提供貸款,共計42.5萬加元,並在幾個月內全數歸還。

然而,命運的轉折點來得猝不及防。

👉兒子結婚買房 父母慷慨解囊

2007年12月,Harvinder的姐姐不幸去世,他繼承了一筆15萬加元的保險金以及一套穆迪港(Port Moody)的公寓。

一年後,Harvinder與Susan相識並開始同居,當時兩人住在Susan母親資助購買的溫東公寓。2009年,Harvinder賣掉了穆迪港的公寓,淨賺33萬加元,加上姐姐的遺產和Susan的教師薪資,兩人生活富足。

婚後,夫妻二人決定換一間北溫的獨立屋,但即便擁有75萬加元的現金與42萬元的貸款額度,仍不足以買下理想房產。Harvinder隨即向父母求助,表示**「出價總是不夠高,月供壓力太大」**,希望父母能借款資助。

最終,父親Avtar慷慨拿出50萬加元,透過其名下公司以銀行匯票支付給兒子。2010年6月,夫妻倆終於以130萬加元買下北溫Grand Boulevard的獨立屋,並育有兩名孩子。

👉婚姻破裂,父母討款 房產歸屬成爭議

2018年,這對夫妻婚姻破裂並申請離婚,Susan因健康狀況無法全職工作,希望賣房換一套較小的房子以撫養孩子。然而,Avtar卻堅持這50萬是公司房地產投資,自己是房產的受益人之一,應該能分得部分賣房款。

然而,Susan則堅決認為,這筆資金是無償贈與,不必歸還,並表示房子登記在夫妻名下,公公婆婆無權分錢。

最尷尬的是,Harvinder竟然與父母和前妻說法不一致,主張這筆資金其實是貸款。

👉法庭裁決:這筆錢是贈與,無需歸還

最終,卑詩省高等法院認定,這50萬加元是贈與,並非貸款或投資,無需歸還。

法庭判決的理由如下:

  1. 當時的情境支持無償贈與的可能性——Harvinder是父母唯一在世的孩子,且剛經歷喪姐之痛,父母自然願意幫助他。

  2. 父母過去有多次類似財務資助,而這些資助都曾幫助Harvinder獲利。

  3. 當事人的證詞可靠性——Susan的說法前後一致,而Avtar則在法庭上改變了自己的說詞,最初稱這是投資,後來又改口說投資和貸款是一回事,可信度受質疑。

  4. 銀行文件顯示 這50萬是贈與——Harvinder與Susan曾向銀行申請貸款,並在兩家銀行(Dominion & 豐業銀行)簽署了「贈與確認書」,表明這筆款項無需償還,且由直系親屬提供,沒有第三方利益關係。

最終,法庭判定Avtar的50萬加元是無償贈與,父母無權要求歸還款項或分得房產收益。Avtar不服,提起上訴,但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父母資助子女買房 這些細節不能忽視

事實上,在另一宗類似案件中,父母雖然沒有簽署任何貸款協議,但因為他們保留了一本詳細記錄貸款金額與還款日期的小帳本,最終法官裁定該筆款項是貸款而非贈與。

這起案件讓許多加拿大父母開始反思——幫助子女買房應該如何規劃,才能避免日後爭議?

律師建議:
✅ 明確書面協議——無論是貸款、投資還是贈與,一定要有白紙黑字的協議,避免日後爭議。
✅ 標明款項用途——在匯款備註或銀行記錄中明確標示,例如「房屋購買貸款」或「家庭資助」,以防未來分歧。
✅ 要求對方簽署還款計劃——若為貸款,可約定還款期限與方式,甚至要求支付利息,以確保這筆資金的法律效力。
✅ 涉及多人時,務必公平對待——若家庭中有多名子女,應事先規劃好資金分配,以免影響家庭關係。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