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房東勝訴:租客稱有老鼠提前搬走,最終敗訴賠償】

最新消息 2024-09-03

儘管一名BC省租客聲稱出租單位有老鼠問題,但住宅租賃部門(RTB)在房東的租金損失索賠案件中支持了房東的立場。此案最終裁定,租客違反租賃協議,需賠償房東未付租金及其他費用。

根據法庭文件,這份租賃合同於2023年9月1日開始,為期一年,至2024年8月31日結束,之後會轉為按月租賃。然而,租客卻在2023年12月28日提前搬出,這違反了固定租賃期的協議。合同規定的月租金為3,800元,租客在入住時已支付了1,900元的押金。

房東在聽證會上要求總計5,850元的賠償,這包括租金損失及搬遷費用。他們聲稱,由於租客提前搬走,導致一個半月的租金損失共5,700元,另加上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150元搬遷費。

🔹租客聲稱老鼠問題導致提前搬離

租客在聽證會上表示,12月他們發現出租單位內有老鼠,並且認為單位不再適合居住。租客提到,2023年11月時他們在牆壁上發現了一些洞,懷疑是老鼠所致。他們還指出,家中“孩子吃過的”食物袋上有咬痕,晚上能聽到老鼠在咀嚼的聲音,這使得家人無法入睡。由於啮齒動物的問題,租客決定提前搬離,並要求房東賠償3,800元,等同於一個月的租金。

租客聲稱,房東對老鼠問題早已知情,因為牆上的洞已經被封閉。他們於12月發現老鼠後,便停止使用廚房,認為該單位已不再衛生或適合居住。

🔹房東反駁租客的指控

房東則表示,租客於2023年11月24日向物業經理報告了老鼠問題,物業經理隨即計劃派人檢查,但租客要求更多時間觀察情況,之後再處理。房東也指出,他們曾居住在該單位,並未發現有任何啮齒動物問題,而且在建築物漏水後,牆上的洞已經被修補。

在租客聯繫房東要求提前於2024年2月29日搬出後,最終卻在12月突然改變計劃,決定於12月31日搬走。房東表示,他們立即開始尋找新租客,並提交了一份12月11日的出租廣告作為證據,但直到2023年3月15日才成功找到新的租客。

🔹RTB裁定:租客違反合約,需賠償房東損失

住宅租賃部門(RTB)裁定,租客違反了租賃協議,並未在搬出前提供充足的通知。雖然租客可在特定情況下提前終止合約,但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及通知房東。然而,在此次案件中,租客的理由不足以合法終止合約,且未能遵守協議中的相關條款。

此外,RTB認為,房東在節日期間臨時接到租客搬走的通知,未能立即找到新租戶,因此要求的租金損失賠償是合理的。最終,房東因租金損失獲得5,700元的賠償,另加100元的法庭申請費。考慮到房東已扣除租客的押金及利息共1,928.36元,租客需向房東支付3,871.64元的賠償。

租客提出的3,800元索賠要求則被法庭駁回。RTB強調,租賃單位中的老鼠問題並不足以構成提前終止租約的合法理由,特別是在租客並未及時處理或與房東協商解決問題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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