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市批准興建有後院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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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7
【多倫多市批准興建有後院的房屋】
市議會於週三(2月2日)通過修訂城市的官方規劃及分區條例,經已落實將會允許多倫多的大多數住宅物業上建後院屋(garden suites)用於出租等用途,以增加市內住屋供應量及類型。在市議會通過報告之前,多個城市早已經允許獨立屋、半獨立屋或在聯排別墅(townhouse)內建附屬住宅單位(secondary suites)。不過,只有位於公共車路旁的物業獲准在附屬建築內有額外的住宅單位或後巷屋。業內人士表示這次政策會為屋主們帶來另一個令房屋增值的方法。
後院屋通常是指一種位於房屋後院內的住屋單位,與主房屋是分開的。後院屋通常會比主房屋小,可以給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員提供住宿,也可以用作出租單位之用。不過市政府表示並不是每個房地產都適合建後院屋,地皮的寬度或深度、主房屋的位置及深度、緊急通道數量及受保護樹木的位置等因素都會影響房地產是否能容納後院屋。
多倫多市長莊德利(John Tory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後院屋規定是通過適當的密度去創造更多不同的住屋選擇,合理的規定同時也保護了鄰里、樹木和綠地。該條例允許非位於公共車路旁的物業建設額外住屋單位,為多倫多社區增加了一種新的住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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