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知多啲:兩種層面的種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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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
【#加國知多啲:兩種層面的種族歧視】
相信生活在加拿大的讀者多少也會受近日在加美的種族歧視事件影響。
今日,小編就帶大家以較學術性的角度重新認識一下不同種類的種族歧視。
種族歧視學者Frances Henry及Carol Tator在2006年出版的學術文章,將個人種族主義(individual racism)定義為:“某個人對特定種族的態度、信念和臆測,這種種族歧視可以是有意識和無意識的個人偏見,它在“系統種族主義”影響之下會加强。
而系統種族主義(systemic racism)是由某種機構(包括政府)設計的巨“排斥性”的體系及制度。
針對黑人的法律Jim Crow Law就是美國著名的“系統種族主義“,而加拿大對華人最有代表性的的系統種族主義,可能就是1885年華人移民法案,當中政府將所有進入加拿大的華人徵收$50人頭稅。
2006年,加拿大政府為多年前向華裔移民徵收人頭稅正式道歉。當時,加拿大總理Stephen Harper特意用粵語(最多加國華人說的語言)説出 “加拿大道歉 “。
接著2014年,BC 省長Christy Clark為1871-1947年BC省排斥華人法律正式向加拿大華人道歉。
照片來源:National Equity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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