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婿騙走華人老夫妻120萬積蓄】

吃喝玩樂 2018-11-19

【孫女婿騙走華人老夫妻120萬積蓄】 【律師建議做好法律證明】 據多倫多警方消息指,一對從中國大陸移民到安省的老夫婦被孫女婿騙走120萬加元的積蓄。該夫婦有一個未婚的孫女,而老人十分希望孫女的男朋友能迎娶他們的孫女兒。該名男子知道兩位老人有一筆超過120萬元的積蓄,他表示如果老人能將120萬元給孫女買一間屋一起居住,他們就會結婚,而婚後他們再賺錢還給老人。兩位老人家心想反正這筆錢就是留給孫女,早給晚給都一樣,因此就答應了。 老人用120萬元買住屋後,孫女和男朋友順利結婚,住屋亦登記在孫女及孫女婿的名下。一切看起來都很美好,不料危機也一步步逼近。婚后孫女婿提出要做生意,用該住屋到銀行抵押按揭貸款100萬元,並將按揭所得的100萬全部調走,說是做生意用,更保證不會虧錢。可惜幾個月後,孫女婿毫無徵兆突然提出離婚。因孫女無力償還按揭,銀行將房子收回拍賣。住屋拍賣後獲120多萬元,扣去銀行按揭款項及手續費後,能拿回12萬元,而孫女還要和前丈夫對分,最後只能拿回6萬元,而兩老一生積蓄就這樣被該名男子騙走。 ►律師建議:預防婚後地產分割,提前做好相關法律證明 據統計,加拿大有38%左右的婚姻在婚後30年內以離婚收場,而華人父母往往傾注全部積蓄為子女結婚購物業,如果子女在離婚時有關物業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導致父母留給子女一半的財產付諸東流。加拿大對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居住的住所的處理與其它財產不同。一般來說,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擁有的財產一般在離婚時不用均分,但是物業的情況比較複雜,根據加拿大的婚姻法,在夫妻離婚時處理家庭用物業的基本原則是:無論家庭用物業在婚前是由哪一方購買,及支付了多少購屋款,也無論婚前產權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當夫妻雙方離婚時,均可要求對該物業進行分割。雖然物業由父母贈與,孩子婚前擁有該物業的全部產權,但是婚後夫妻雙方若共同居住和使用,作為家庭用物業,按安省法律規定,該物業應視為夫妻雙方婚後擁有的共同財產,因此一旦離婚,該物業要由夫妻雙方共同分割。 一位華人律師曾處理過這樣一個案例:一位老太太在她兒子結婚時借出8萬元購買物業。其後當兒子和配偶婚姻破裂,面臨物業分割時,兒子提出希望將當年買物業的8萬元還給老太太,但是其配偶堅決不同意,認為這是老太太送給兒子的禮物,兩人結婚多年需以這8萬元買的物業應當被視為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最終夫妻二人為此鬧上法庭,兒子向法官提交了當年老太太借錢給他時寫的一封信,在信中老太太提及這8萬元是她將來百年歸老後的「棺材本」,暫且先借給兒子購買物業所使用,今後一定要如數奉還。有鑑於此,法官界定這8萬元不是老太太饋贈給兒子的禮物,而是一筆貸款,因此夫妻沒有必要對此進行分割。 這類案例反映出如果父母確實是對兒女們今後的婚姻情況心存顧慮的話,那麼在借錢給兒女們購置物業時就要留心。作為長輩,父母親要想維護自己兒女們的個人利益,那麼最好是以貸款的方式將錢借給兒女,特別是對於全額購買的物業。同時亦可讓兒女寫下借據,要求他們每個月以支票形式來償還利息,並在支票上註明償還項目。同時,父母在每年填報報稅單上按時申報這筆房貸的利息收入。如此一來,這筆貸款就緊緊跟隨著兒女們的日常生活。一旦兒女婚姻不幸面臨破裂,也能手中掌握完善的貸款證明手續,兒女就可以在法律的保障下,獨自擁有結婚前在父母幫助下全額購買的物業。如果擔心自己處理不來,最好聘請專業人士處理,以避免今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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