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可食用大麻製品10月17日正式合法化

每週熱話 2019-10-15

【加拿大可食用大麻製品10月17日正式合法化】 2018年10月17日,抽大麻在加拿大正式合法化。但在當時,可食用大麻(cannabis edibles)還沒有合法。能夠合法渠道買到的大麻,多是抽吸式的,基本上不存在誤食的情況。 然而,聯邦政府將正式合法日期定在了今年的10月17日,也就是大麻合法化一周年。 食用大麻的功效據說比抽的大麻還強,但要在食用後的半小時至兩個小時後才會發作。有食用大麻使用者聲稱,這些大麻的效力明顯比抽的大麻要強。也就是說,如果可食用大麻也被納入合法化的範疇,那麼大麻就基本上不再是藥用產品。 10月17號即將生效的新法規,將授權經銷商和零售商可出售以下三種新的大麻產品,並且在12月中旬開始被允許售賣: 1. 食品(糖果,烘焙食品; 2. 大麻浸膏; 3. 大麻「外用藥」(軟膏、精油、化妝品)。 所以今年年底之後,大麻零食和飲料,以及含大麻外用藥物等產品將充斥整個加拿大。 目前,BC省有關大麻的規定還停留在吸食性大麻上,不知道10月17日之後會不會更新。但是聯邦對可食用大麻還是有約束的。 首先是THC含量限制。據維基百科,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簡稱THC,是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物質。兒童在接觸後可能產生幻覺、反應遲緩及呼吸困難。加拿大衛生部規定,可食用大麻一包含THC不得超過10毫克。 其次,產品中不得添加維生素或礦物質;禁止添加尼古丁或酒精;有限量添加咖啡因。簡易包裝,不得存在對兒童有吸引力的包裝。 包裝上要明確標識含有THC或CBD(大麻二酚,是大麻的主要非精神科成分)內容,有標準大麻符號,有健康警告訊息、成分表、過敏源說明、營養成分表。 最後,在宣傳上,可食用大麻一定不得吸引年輕人,不得聲稱健康,不許有將產品與酒精飲料、煙草產品或霧化產品相關聯系的元素,不得聲稱是普通飲食,不得聲稱是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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