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航空新規生效 乘客坐飛機這些權利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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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加拿大航空新規生效】
【乘客坐飛機這些權利一定要知道】
加拿大保障航空乘客權益的新條例從 7 月 15 日開始生效。新條例適用於所有往返加拿大的航空公司,要求承運人向乘客提供一定標準的待遇或賠償,而無需乘客先向加拿大運輸部投訴。
這個新條例將分兩個階段實行,首先在 7 月 15 日開始實施的,內容關於因航空公司原因被拒絕登機,行李丟失和停機坪延誤。
▸01. 航空公司需要為乘客提供簡單、清晰的航班信息
如果出現延誤或航班取消的情況,航空公司需要為乘客解釋延誤或取消的原因。同時每30分鐘要向乘客更新航班情況,直到航空公司公佈最新的起飛時間。
▸02. 關於行李丟失或損壞
所有國際航班出現行李丟失或損壞的情況,乘客可最高獲賠 $2100加元。而所有國內航班,則最高需要賠償丟失或損壞行李的同等價值。航空公司還需要將行李托運費退回給乘客。
▸03. 關於停機坪延誤
也就是乘客登機後,卻一直滯留在停機坪的時間。這段時間內,航空公司需要免費為乘客開放洗手間、提供冷暖氣、食物和飲料。如果在停機坪等候3個小時,仍未起飛,飛機需要返回登機口,安排乘客下飛機。如果飛機剛好有機會準備起飛,航空公司則可以最多再推遲45分鐘的時間。
▸04. 關於延誤
如果航空公司因為無關安全的原因被拒絕登機,導致行程延誤。比如:機票超額售出(沒有位置坐)。航空公司需要對乘客進行以下賠償:
•根據最後到達目的地所延誤的時間賠償,遲到6小時以內,賠償$900;6-9小時以內,賠償$1800;超過9小時,賠償$2400。
•乘客被通知因超售無法登機後,航空公司需要立即先賠償乘客$900(超出延誤6小時後補),最晚不超過48小時。航空公司還必須為乘客免費預訂新的航班,提供等待期間的食物。
第二部分將從2019年12月15日開始實施:內容將關於普通的飛機延誤賠償和兒童座位安排。
如果航班在航空公司自身可控的情況下出現延遲,將根據延遲的時間和航班大小提供賠償。航空公司必須清楚告知乘客可以獲得相關賠償,並可以向加拿大運輸署尋求幫助。航空公司同樣是根據延誤時間做出賠償。
對大型長途航班,航班延誤3-6小時,可以獲得 $400賠償。延誤6-9小時,可以獲得 $700賠償。延誤超過9小時,可以獲得 $1000賠償。對於小型航班,賠償分別為$125/250/500。另外,乘客有一年的時間可以遞交賠償申請。航空公司可以提供其他的賠償方式,比如機票折扣券。但是金額價值要比普通賠償的高,而且不能過期。乘客仍然有選擇現金的權利。
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而延誤2個小時後,航空公司需要為乘客提供免費食物飲料和Wifi。如果要延誤到第二天,航空公司需要免費安排酒店住宿和交通費用。延誤3個小時後,乘客可要求航空公司重新為其預訂機票。如果航空公司未來9小時內沒有另一班起飛的航班,航空公司需要為乘客在其他航空公司處訂票。
丟失或損壞行李方面,航空公司須按照公約的要求,賠償最多$2100給國際旅行乘客。另外,航空公司還被要求每隔半小時更新航班信息,通過語音、電子郵件和短信通知乘客。
除此之外,航空公司可以要求乘客提前3小時登機,但必須提供食物和飲品。若乘客無法和航空公司達成調解,乘客可以直接向加拿大運輸署CTA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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