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同居和結婚大不同,財產分割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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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加國同居和結婚大不同,財產分割見分曉】
加拿大選擇Common-law 同居關係的人越來越多,但是很多人並沒有意識到,有朝一日分手的時候,同居和結婚能夠受到的法律保護是大不一樣的。
阿省女子 Denise在與同居20年的伴侶分手後,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才爭取到自己的一份財產。
Denise以不透露姓氏和照片為條件,向CBC新聞講述了自己的遭遇,目前她還在與前任繼續解決法律糾紛。“我以前完全沒覺得自己的親密關係和街上那些碰巧選擇結婚的伴侶有什麼不同,” Denise說。
Denise和同居伴侶共同撫育三個孩子,分手時他們擁有兩幢物業,但都不在她的名下。分手後她發現,自己沒有資格擁有任何一所物業,因此她和孩子不得不搬到遠親家中暫住數月。
阿爾伯塔省並沒有法律保障同居關係分手後可以分割共同財產,而婚姻財產法是默認雙方有權分割共同生活期間積累的財富。居關係的伴侶如果不能就分手後的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就只能訴諸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Denise和前任伴侶的官司打了四年,“我證明了我們曾是一個家庭,因此我得到財產的50%,贏得了官司”。但同時,她也付出了很大的代價,目前為止她已經花了 $124,000,而官司還沒結束,因為她的前伴侶上訴了。
➤ 法律需要作出修改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同居,而不是結婚。根據加拿大統計局的數據,去年10%的阿省伴侶是同居關係。從2006年到2016年,同居關係的增幅為38%,阿省全部結婚伴侶的數量僅增長了20%。
阿省法律改革機構認為, Denise的案子正好說明是時候修改相關法律了。該組織已經提議,按照卑詩省法律修改阿省法律,因為卑詩省在財產權方面,對同居和婚姻關係的伴侶適用相同的法律規定。該機構號召阿省人在網站上表達訴求,最終的建議將被提交至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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