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買家展示「SOLD」廣告牌1年】

吃喝玩樂 2018-04-20

【誤導買家展示「SOLD」廣告牌1年】 【大溫華裔女經紀罰逾3千多元】 卑詩地產議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British Columbia 近日公布,大温區的一個華裔女經紀趙新偉(Xinwei Sylvie Zhao),在未得到賣家的同意下,私自向買家訛稱展示寫上「SOLD」廣告牌一年,否則賣方不會接受買家的出價。結果鄰居投訴,卑詩地產議會作出處罰決定,華裔女經紀被罰款$2,000元。 據CBC報導,事情發生在2015年8月,當時趙新偉在新海岸地產(New Coast Realty )團隊工作。在沒有得到所代表的賣家同意或知情下,私自告訴買家代理經記,交易條件之一是買家必須承諾在買入後,把已經售出的地產廣告牌放置在屋外一年。最後這套物業以 $1,050,000的價格出售。直到2016年2 月,即相關「SOLD」廣告牌放置在物業門前8個月後,有鄰居作出投,事件才被揭發。 經過兩件的調查後,卑詩地產議會認為買家的簽名只出現在附錄之中,但客觀上已經構成了協議的一部分,因此這在某種程度上有強迫買家的意味,於是在4月13日裁定趙新偉違反紀律,罰款$2,000及$1,500執法費用。同時,趙新偉也要就事件作出詳細檢討,並且須把報告呈交卑詩地產議會主席審視。 據2014年由Real Estate Professional雜誌對地產經紀們所做的網絡調查,多數經紀認為一旦物業成交,「SOLD」廣告牌就應該立即拿掉;也有三分之一的經紀說,交易完成後,「SOLD」廣告牌可以懸掛一段時間,但最多不超過一個月。 大溫地產局屬下低陸平原的經紀Sylvia Sam評論說,這個個案確實不多見。由賣方經紀來決定是否在交易完成後仍然掛廣告牌,以及廣告牌該掛多長時間,顯然是不合適的。再者,買家經紀也應該把關,需取得買家本人的同意。 Sylvia Sam 又指,廣告牌是一個有效的工具吸引準買家,因為廣告牌提醒了準買家可以致電經紀查詢,但不斷上門查看物業狀況的準買家也會對鄰居造成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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