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華人夫婦為賣樓假離婚】

每週熱話 2018-05-15

【加拿大華人夫婦為賣樓假離婚】 假結婚,是很多人移民用的不正當手段。假離婚,是一些人作為逃稅和取得更多福利的手段。假結婚被揭穿,移民申請被拒,來了的也要遞解出境;假離婚被揭穿,因離婚而取得的福利要全部償還。但這不是假離婚最悲慘結局,最悲慘的,是為了錢,失去一個家!假離婚變真離婚。 最近流傳一條儲錢買樓的絕世好橋: 夫婦兩人先離婚,之後由妻子獲得孩子的撫養權,盡取加拿大的單親福利。以有兩名一歲及三歲的小孩為例,每個月可拿到$1082聯邦政府給的牛奶金,及$230安省政府的牛奶金,妻子還可以報讀課程申請學生貸款。 期間丈夫一直工作,賺下來的錢就儲下來作首期,妻子畢業後再次投入工作,再復合結婚,最後用兩人的收入來申請貸款。這樣,平常人儲十年才儲到的錢,他們幾年間就能儲到,可盡快上車。 就算是沒有小孩,辦假離婚後,沒收入或低收入的一方仍可以拿到各式各樣的補貼,像是H S T 退稅、每月一百多元的Ontario Trillium Benefit、還可申請每月最多$547的失業救濟金。 資深特許會計師關保衛(Stanley聽到後笑說,「這詭計已經被稅局識破,因為近年選擇假離婚的人愈來愈多,甚至有人自稱是這方面的專家,收錢幫人做假離婚,像申請假離婚證。稅局亦開始注意到有人這樣做,所以不只假結婚會被查,假離婚亦會被稅局找出來。」 ➤ 稅局找上門 工人說溜嘴 關保衛舉例說明,「有個案是丈夫在香港上班,老婆在加拿大生活,為了取得更多福利便選擇假離婚,妻子又申請HST退稅,又申請低收入等福利。不過與此同時,妻子仍然住大屋,物業一年地稅都要七八千元,便引起稅局懷疑。之後稅局又發現丈夫會定期寄錢給太太,於是稅局便直接打電話到他們家查問,踫巧是工人接電話,稅局便問她先生在不在家,工人亦不以為然,如實相告說先生出去打球了。」 「如此一來,稅局便知道先生都住在這家,根本沒有離婚,還從先生的飛行里數計劃中知道他逗留在加國的日子,不符合非稅務居民的規定。結果稅局不但要收回之前太太獲取的福利金,連丈夫在香港的海外收入都要徵稅,而且是往後都一直要交稅,真的是得不償失。」 ➤ 百密總有一疏 另一位特許會計師梁萬邦亦聽說過有人這樣做,「近年在會計師界都聽過不少人這樣做,更有些害群之馬的會計師會教唆人瞞稅,說什麼不可以夫妻一人是居民,一人是非局民。其實所有出發點是純粹為了瞞稅的計劃,稅局都不會接納,並會把逃稅人的狀態還原,即是如果離婚是為了逃稅騙福利的話,稅局會依然當兩人是在婚姻狀態。」 最容易「穿崩」的是夫婦二人在離婚後仍報住同一地址,「稅局會發信問為什麼兩人離婚後仍住同一地方,之前有個案例是真離婚,都被稅局問到篤。事源那對夫婦丈夫『走佬』,妻子也找不到他,分居夠日子便申請離婚。但原來丈夫一直有用舊地址來報稅,結果要多番解釋,又找證人等才能證明他們是真的離婚。」特許會計師陳統成說。 梁萬邦表示有些人為瞞騙稅局,夫妻分別一人住一間屋,「有些人有兩間屋,結果報稅時稱是分居狀態,但事實上根本一齊住一齊生活。如果沒有子女,離婚拿到的退稅都是小事,更重要是可以在賣屋時省掉一大筆資本增值稅,因為自住居所由一間變兩間,兩間都不用付增值稅。」 如果兩間屋的買入價都是八十萬,幾年後以一百萬賣出,各賺二十萬,本來有一間屋要交增值稅的,而且稅率高達50%,即是要交十萬元稅,但離婚後,那十萬元便袋袋平安了。 不過就算有兩個地址,關保衛指出稅局仍可從蛛絲馬跡看出端倪,「稅局除了會直接打電話到家中查問外,還會查核兩人有沒有一些聯名資產,像聯名的車及銀行戶口等,又或是保險的受益人是不是對方,甚至是孩子的學校紀錄,家長欄是否有父母的名字都會查出來。」 梁萬邦亦認同,「有些人明明說己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媽媽,但卻由爸爸接放學,稅局查起來時,會主動問學校,學校亦沒理由幫人說謊,便如實跟稅局說。」 也有些人根本自相矛盾,跟移民部就說是夫妻關係,跟稅局就報稱已離婚,前言不對後語,「有人在辦移民時就說是夫婦,申請家庭團聚,讓對方有加拿大身份,跟稅局卻說已經離婚。不過政府部門之間怎可能沒溝通呢,移民部和稅局肯定有交流,謊言不攻自破。」梁萬邦說。 就算沒有這些破綻,關保衛說還是防有人舉報,「稅局為了鼓勵大家舉報逃稅,舉報人有15%報酬,自此多了很多人舉報。所以假離婚便難上加難,瞞得住政府,亦瞞不住左鄰右舍。」 ➤ 假離婚變真離婚 有些夫婦,丈夫在加拿大以外工作,為怕申請非稅務居民被拒,於是做假離婚,令自己的海外收入完全不用交稅,而妻兒則可留在加拿大生活並取得更多福利。 關保衛建議,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海外工作,大可以申請加國非稅務居民,「只要每年在加國的日期不超過期限,便算是加國非稅務居民,其海外收入不用報稅。」 他奉勸大家,做假離婚來瞞稅就算真的能一時之間瞞住稅局,不少個案是假離婚變真離婚,拿到福利,卻失去家庭。 「之前有位女士來找我,她丈夫在中國工作,為瞞稅便假離婚了。想不到丈夫寄幾個月錢回來後,就再也沒寄錢回來,她想告他亦告不成,因為當初是確確實實簽了離婚書,結果她一個人帶著兩個小孩在加拿大, 生活得很困難。」 ➤ 被逼真要假離婚 說用假離婚逃稅, 看起來似是因為有錢而想少交稅,但有些人是逼於無奈假離婚, 以求生存,75歲的退伍軍人 Jerry Clarke 就是個例子。 Jerry Clarke住在紐芬蘭省,結婚已52年,他老伴住在護理院,護理院的收費由每月兩千元增加到2,700元。克拉克說: 「我沒有選擇。以前還堅持着繳交費用,但我那微弱的退休金,即使節衣縮食, 也堅持不了多久的。而我的壓力只有自己知道,別人根本不當回事。」 因為按照省政府的政策,繳納護理院的費用是根據個人收入情況,有配偶的是把兩個人的收入綁在一起計算。克拉克與老伴離了婚,他的退休收入就不會計算到老伴的收入中,就不用交那麼高的護理院費用了。 退休教師 Kenneth Campbell 結婚45年,也是在為妻子入住護理院繳納高額費用一段時間後,實在無法繼續堅持,才出此下策的。法院也批准他們的離婚申請。 離婚後, Campbell 仍然每天到護理院探望他的妻子,他說:「在我們辦了離婚手續後,我的退休金就是我的。妻子住養老院花她自己的錢,不夠由政府出。」 在多倫多,59歲後可入住「老人屋」(Senior House,租金是住客總收入的30%,如果夫婦一方仍有工作,假設每月入息3000元,另一方沒工作、沒收入,只靠老人金及津貼過活,若其老人金是1000元,兩人收入4000元,租金每月就要1200元。 若離婚了,「老人屋」以沒入息的一方為屋主,月租則只是300元,省了900元。此時辦離婚,仍暗中同住老人屋,到有工作的一方幾年後真的退休,也申領1000元老人金及津貼,那就再次復合結婚,兩人合計總收入每月2000元,30%用來繳交租金,也只不過是600元。 就是因為這種差異,成為不少人假離婚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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