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新規生效 違者最高罰款2000加元 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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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BC省新的保護行人和自行車騎士的法律將於6月3日生效,規定駕駛必須與道路使用者保持安全距離。
這項新的安全超車法最早由該省於4月份提出,BC省交通部長Rob Fleming表示,該法案的目標不僅是為行人和自行車騎士提供更安全的環境,也是為了鼓勵道路上有更多主動的交通方式。
新的安全超車法規定,在時速50公里每小時或更低的道路上行駛時,車輛必須與行人、自行車騎士、機車騎士、電動滑板車和輪椅使用者保持至少1米的距離。
對於時速較高的道路,車輛在超車時必須保持至少1.5米的最小距離。
省政府表示,「道路使用者」的類別也適用於騎乘動物(如馬匹)的人,以及乘坐由這些動物拉引的車輛的人。
根據新法,在超越位於隔離或保護自行車道或人行道上的道路使用者時,駕駛者必須至少保持半米的距離。
交通部在週一的新聞稿中表示:「距離的測量是從超越車輛最遠伸出的部分(如側視鏡)到脆弱道路使用者或其設備(如車把)最遠伸出的部分。」
根據省政府規定,警察現在可以根據《機動車法》對未能在超越道路使用者時保持安全距離的駕駛人開出罰款。
省政府表示,如果駕駛員的超越距離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距離,可能面臨從368加元起的罰款,以及3個記分點。新法的最高罰款額為2,000加元,再加上最長6個月的監禁。
新聞稿說:「在接近道路使用者時,請評估您和道路使用者的行駛速度。如果您無法安全地超越,請降低速度至道路使用者的速度,保持後退並給予空間,直到可以安全超越。」
省政府表示,駕駛員可以跨越單黃線或雙黃線中心線,以盡可能為道路使用者提供更多空間,但在這樣做時,駕駛員應該使用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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