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C老師意外收到18萬海外買家稅付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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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UBC老師意外收到18萬海外買家稅付款通知】
近日,UBC奧肯拿根分校一對教師夫婦狀告房地產經紀案子勝訴。Robert Edward Shave是一名從英國帶妻趕赴UBC奧肯拿根分校任教的講師,他和妻子於3年多之前,在房產經紀的指導下,花費86.2萬加幣,在BC省基洛納買了一處房地產。
夫妻倆在2018年6月,滿心歡喜地簽下合約。 沒想到,一年多之後,在2020年1月他們因為這處房產,收到「天價」賬單。 根據賬單,原來他們還欠政府一筆17.24萬加元(加滯納金後18.2萬加元)的海外買家稅! 所以,原本預算八十多萬的,實際買下來要花費一百多萬。
這筆「秋後賬單」讓夫妻二人把當年負責買樓的經紀和律師一起告上法庭。
雖然從2016年8月開始,BC省施行了海外買家稅政策,但執行的地點是在大溫地區,基洛納還沒有嚴格執行。
從2018年的2月份之後,基洛納也屬於海外買家稅徵收地了。 而Robert夫婦倆就是在這樣一個政策變化幾個月的時間節點買樓。 這個概念對Robert夫妻倆來說,完全是不知情,也完全在經濟預算之外。
Robert夫婦在等待移民身份下來的時候,在2月15日找到了房地產經紀Desrosier先生,並選擇完全相信他的專業知識。
夫婦倆從2月看房,一直到6月27日才真正看準,然而當他們洋洋灑灑簽下合約的時候,居然是噩夢的開始。
誰能料到,整個買樓過程,就是經紀、買家、律師三方「無效溝通」的結果。
首先,夫婦和律師之間,最開始在2018年5月,夫婦倆看上了第一套公寓時,他們通過郵件和律師說明了自己的情況之後,律師知道他們是:新移民、無身份、需要付買家稅的情況。
一個月之後,到了6月份,夫婦倆看上了另一處房產。 這次買家經紀下手比較快,非常迅速地草擬了一份合約,但在出合約之前,不知是自己理解偏差,還是夫婦倆表達不當。 經紀自始至終都誤認為他們是已經有身份的,在給他們合約時,還特地加了一條條款來強調二人是永居居民。 因為沒有仔細閱讀合約, 夫婦倆沒有異議地簽字了,然後把重心放在了貸款上。最後,律師也草率地批了該交易。
沒想到,三方不同程度的失誤,最終得到這樣的結果,造成了18萬多的經濟損失。 夫婦認為:自始至終,兩位專業人士當中,沒有任何一位,告知過他們這筆20%的海外買家稅,他們應該為結果負責。
於是夫婦倆下定決心一告到底,經過2年的拉扯,法官的判決結果出來了:
法官認為地產經紀在整件事情裡面,負有「清晰、明確」的責任。
BC高級法院法官認為:「鑑於買家經紀本應該承擔的責任,他沒有對買家進行有效的建議,經紀Desrosier先生工作失職。」一個合格的經紀,在20%海外買家稅這種事上絲毫不能含糊,有義務告知買家任何支付這筆額外稅務的風險。 法官認為,買家經紀應該為這筆稅單付回75%。
而房屋買賣時雙方的律師也有責任,律師是懂得法律的,在經手這筆案子的時候,明知道對方是新來的,也明知道沒有身份的買家應該承擔海外買家稅。 但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對夫婦倆進行風險告知, 所以承擔20%責任。
最後,作為買家自身也有責任,作為大學教師高級知識分子,在簽署條款的時候不閱讀,需要承擔5%的責任。
至此,整場4年的糾紛案終於落下帷幕。
這件案例,是典型的溝通失敗的結果,經紀、買家、賣家、律師、銀行職員等角色,在房屋買賣過程中,都需要溝通。 雖然每個人表達能力各有差異,但面對一些關鍵節點的問題,應該反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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