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短租物業條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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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多倫多短租物業條例發佈】
經過幾個月的討論,多倫多短租新規於2019年11月18日發佈,大家可參照一下自己情況再決定如何出租物業的。而具體實施細則辦法,例如實施時間表、如何申請、註冊、交稅等,將於12月再作公佈。
多倫多新短租條例
1、全市範圍內所有類型居民住宅允許短租,包括居民居住區和混合區域內的住宅。
2、只允許主要住宅房屋(principal residence)進行短租,無論是屋主還是租客都可以。
3、允許將整棟房子短租,也允許最多將三個臥室出租。
4、住在次套間(secondary suites)的人也可以經營短租,前提是此次套間是其主要住所。
5、業主/租客不住在房子裡的時候,可以將整棟房屋短租,但每年允許短租的時間不超過180天。
6、經營短租的個人,需向市政府註冊並繳納$50。
7、經營短租的公司如Airbnb,需申請一次性許可證,並繳納$5,000申請費;通過此公司出租的房屋,每租出1晚需向政府繳納$1。
8、只要連續租期短於28天,短租經營者需繳納4%的政府住房稅MAT(Municipal Accommodation Tax)。
9、如Airbnb模式的公司可以與相關經營者簽訂自願代理協議,代為收取政府住宿稅(Municipal Accommodation Tax,MAT。
相關詳情:
https://www.toronto.ca/community-people/housing-shelter/rental-housing-standards/short-term-rent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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