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間」陷阱要注意!

吃喝玩樂 2019-07-29

【出租「第二套間」要注意!】 【政府趕走租客逼交「投機與空置稅」?】 很多加拿大華人移民,在購買獨立屋後,都會考慮將獨立別墅分租出去,以此減輕經濟壓力或增加家庭收入。比如租屋網站上常看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套間」,或者「一樓後門獨立出入」等等,都被稱為第二套間(second unit)、附屬屋(accessory apartment)、Granny flat、親屬套間(in-law suite)以及地下室套間(basement apartments)。第二套間通常配有獨立浴室、廚房和臥室,但可與物業其他部分共用一些設施,如後院、停車區、洗衣房、儲物空間與走廊。   但Burnaby最近卻出了一件怪事,一名華人房東表示,市政府逼他以裝修為名趕走租客,讓他不知所措。該名房東Jason Chow在North Burnaby的Georgia St有兩套雙拼屋(duplex)。其中一套他自己和家人住,樓下地下室的套房給遠房親戚住著,另外一套則用來出租。樓上住著3名學生和一名工薪族。樓下住著一家四口,還包括年幼的孩子。最近Jason卻被市政府找上門來,說讓他把租客都趕走,起初是由於Jason最近安裝新地板,未申請市政府許可,而引發市政的檢查。 在檢查中,市政工作人員發現,Burnaby市政府條例中是不允許在雙拼房地下室建套房出租的,而Jason已經違規,此外,地下室套房的窗戶亦過小。根據市政府的規定,Jason必須在8月30日之前向市府提交建築計劃方案,使其符合市政的建築規章。Jason需要安裝室內樓梯,為兩個地下室套房更換窗戶,而這些都將是漫長且昂貴的過程。而且這一過程無法在租戶在的時候操作,只能把租戶都趕走。Jason說兩年前他在附近看雙拼屋的時候,看過20多套都有地下室套房,而且地產經紀當時說Georgia St上是允許地下室套房出租的。而政府之所以檢查他,是因為有鄰居去政府投訴了他,而那些沒有接到投訴的物業則可以豁免——這樣本身就有失公平。Jason說自己曾經是Burnaby新任市長Mike Hurley的擁護者,但如今市政的做法實在是逼他趕走租客。而且最重要的是,他的第二套雙拼屋如果沒有租客,就要在來年交卑詩省投機與空置稅。   Mike Hurley在接受Burnaby媒體採訪時表示,他很同情Jason的遭遇,但是市政在執法中發現問題有權責讓其更改。由於許多城市不允許或只允許特定的區域設立第二套間,所以確實許多第二套間是違法建設的。即使第二套房在該區合法化,有些業主也有可能不申報,因為他們不想承擔升級房屋、消防和安全標準的開支。另有一些業主不想為租金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選擇不申報。市政當局為促進第二套間合法化採取了各種各樣的方法,Burnaby就為申報第二套間的業主提供免費的檢驗報告,這項免費報告分別由建築、電氣、水管及燃氣檢測員完成。第二套間通常需滿足省府和市府的多項要求,例如土地用途、建築規範、單位大小、停車、檢查和許可。 比如,溫哥華第二套間的建築規格十分嚴格,要完全符合卑詩省的建築規定(BC Building Code)和防火要求。房東改建前要事先向審批部門申報,需有煙霧感應系統、房間內設有窗戶、妥善連接電線,並且有通暢的火警逃生門等安全措施。第二套間的生活空間不得小於9平方米或100平方英尺,須有單獨的廚房和衛生間,衛生間和壁櫥的面積並不計入生活空間之內;五年以上樓齡,必須有進口和出口兩個通道,以防失火時一個通道被阻,如果沒有直接通向外面的出口,窗戶至少有0.38平方米大;第二套間的面積要小於自住部分的面積,設有第二套間的獨立屋必須有兩個或以上的停車位。又比如說Coquitlam,所有第二套房都必須有建築許可證;每個獨立屋內,只可以有一個套房;雙拼屋、城市屋或公寓等多戶住宅,不可以有第二套房;非法套房必須拆除。 因此,有意買屋的買家需特別留意,如果有意要在買屋後出租「第二套間」,一定要提前去市政府網站上查一查,你想買的物業所在地區是否允許第二套間,以及關於第二套間合法出租都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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