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嚴航空新規例 最新事項你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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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加拿大最嚴航空新規例】
【最新事項你要知】
在坐飛機的過程中,大家都多少遇到過延誤和行李不見了的狀況,甚至因超額訂座導致被「趕」下機的事件也頻頻發生。不僅耽誤事,在投訴無門的時候還真令人沮喪。不過,聯邦政府在夏季旅遊高峰期前推出的新規,似乎讓乘客們減少了一些擔憂。
5 月 29 日,交通部長 Marc Garneau 在 Toronto Pearson International Airport 宣佈,加拿大運輸局(CTA)有關航空乘客權利方面的新規定(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已基本定稿,將於 5 月 29 日正式公佈。
據 CBC 報導,該規定適用於往返加拿大的所有航班,包括轉機航班。先來看看都有那些規定:
✎✎ 航班延誤或取消
一般來說,延誤原因如果是在航空公司可控的範圍內,如停機坪延誤、航班取消等,需要向受影響的乘客支付賠償金,按照要求安置旅客並完成行程。
•大型公司:延誤 3-6 小時最低賠償 $400;6-9 小時最低$700;9 小時以上至少要賠 $1,000;
•小型公司:延誤 3-6 小時最低賠償 $125;6-9小時最低 $250;9小時以上至少要賠 $500;
同時,航班延誤期間要為乘客提供食品、飲料及電子通訊服務,比如免費的 Wi-Fi。
如果乘客登機後,飛機在跑道上出現延誤,若接近 3 小時,航班要為乘客提供正常使用的洗手間,適當的通風條件,食品及飲料,以及通訊服務;如果超過 3 小時,航空公司應讓飛機返回,並讓乘客下機;如果航班當晚無法起飛,航空公司要為所有乘客提供免費酒店及交通服務。
無論如何,只要發生航班延誤或取消的情況,航空公司要及時通過各種方式,包括電子郵件、短信等告知乘客,每隔 30 分鐘都要更新相關信息。
✎✎ Overbooking 或維修
若乘客因 Overbooking 等航空公司的商業決定而被要求放棄座位,航空公司對此應提供賠償,並為他們提供同等服務。補償的最低水平為:
•延誤 0-6 小時,賠償 $900;延誤 6-9 小時,賠償 $1,800;延誤 9 小時以上,賠償 $2,400。
若乘客被航空公司拒絕登機,則需賠償更多。
✎✎ 行李問題
對於乘客行李丟失或受損,航空公司要根據情況給予賠償,最高金額 $2,100;不過,對於行李丟失乘客必須在 21 天內提出索取賠償,行李損壞則必須在七天內提交報告。
✎✎ 其他條款
據報導,在新規之下,航班延誤或取消的原因在航空公司控制範圍內,但出於安全問題做此決定的話,是不需要對乘客進行賠償的。不過,航空公司必須保持一定的待遇標準,並完成乘客的行程。
另外,由於政治、天氣、自然災害和安全威脅等因素造成的延誤及取消,為航空公司控制範圍之外,也不需要進行賠償,只需確保完成乘客的既定行程。事實上,加拿大的一些大型航空公司早就有類似的政策和規定,但是由於實際操作起來困難重重,還經常遇到各個部門推卸責任,使得很多乘客投訴無門。
前幾天就有一位溫哥華移民 Jen Bhangal,在丟失行李後走上了漫長的道路,卻在等到賠償結果後遲遲拿不到錢。結果在她把自己的經歷向電視台曝光後的幾天內,就收到了 $1500的支票。現在,如果聯邦出台相關規定並製定成法律,相信各個航空公司也會更謹慎小心的處理延誤等狀況。
據悉,新規將在今年 7 月和 12 月分階段實施。 7 月 15 日起降開始實施拒絕登機停機坪延誤以及行李丟失或損壞的賠償;12 月 15 日起,新規正式成為法律,所有延誤及賠償條款全部正式實施。不過重要的是,乘客們也要對這些條款進行了解,才能在必要時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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