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協助子女上車方法優缺點一覽

吃喝玩樂 2019-03-15

【加國協助子女上車方法優缺點一覽】 對大部分華人來說,最大的資產也就是物業資產,尤其是加拿大樓價經過十幾年的迅速增長之後,原來不起眼的物業,都變成了百萬資產。正所謂「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如何可以順利幫助子女置業,又或者使用什麼方法轉讓加拿大的物業給子女是最好呢?以下為大家分析幾種常見的方法。 ① 將自己持有的物業低價賣給子女 優點:父母通過將物業低價出售給子女,變相將資產轉移給予子女,不用為物業增值部分繳稅。 缺點: 如果該物業是父母的主要及自住物業,低價將房屋賣給子女的同時,也將稅務的負擔轉移給子女,亦失去利用升值市價掙錢的機會,尤其是對於物業增值很大的業主,更是如此。 ② 父母將現有物菜按加拿大地產市價賣出,自己換間較小的單位或房屋,然後將多餘的現金用作禮物,給子女作為買樓首期資金。 優點:這一筆直接送給子女的現金,並不需要繳稅的。而且,這方法比較靈活和容易量化。 缺點:必須要賣掉父母的現有物業,而且差價未必足夠再購入性價比高的單位,比較冒險。 ③ 幫子女承擔買樓首期,但該首期作為給子女的無利息按揭,子女賣出該物業時需要歸還這筆款項。 優點: 適用於子女家庭或婚姻狀況尚不穩定的家庭。在這種方案下,子女萬一與配偶離婚,這筆錢是不能當作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個好處是約制子女,不能讓他們隨便處理或賣出房屋。 缺點: 要由律師制定首期按揭的條款及細節,處理手續相對繁瑣。 ④ 遺囑繼承:父母通過遺囑將房地產的物業資產直接留給子女。 優點:避免了在父母去世前分割財產,保障父母退休生活。 缺點:子女繼承遺產時間不能受保證。 ⑤ 通過遺囑將物業遺產信託,然後再轉移給子女。 優點: 對於較大總額的資產繼承,可以合理地減少稅項,是比較常用的方法。最著名的案例是蘋果公司創始人喬布斯生前將全部遺產信托。 缺點:只適用於大筆資產的繼承,因為對於普通家庭而言,手續太過繁瑣。 ⑥ 父母物業加上子女名義,變成共同持有物業,父母去世後子女自然繼承。 優點:許多配偶都會將雙方作為物業共同持有人,一旦其中一方去世,物業就會在無需遺囑認證情況下自動轉給在世一方。而在世的一方也可能將子女加在物業共同持有人一欄,此舉目的是讓物業在父母都去世時無需繳納任何遺囑認證費而自動轉給子女。 ② 缺點: 在法律上,父母和子女承擔聯帶責任。若父母想賣樓或抵押房屋,還得經過子女同意。同時,無論父母或子女任何一方,陷入破產、離異、債務等問題,共同持有的物業均可能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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