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盤升值 必須繳交增值稅

吃喝玩樂 2019-01-24

【賣出物業 必須繳納增值稅】 【一文看清誰交、怎交】 賣出每個加拿物業後,無論該物業之前是自住還是放租,如該物業比原來售價為高,就必須向政府繳納增值稅,那麼,什麼人需要繳稅? 對於很多加拿大居民而言,他們都能享有增值稅豁免(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的權利,然而對於外國人,或者在上個稅務年度留加少於183天的居民,都會被界定為「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ce for tax purpose),無法與一般本地居民一樣享有豁免權的。 當買賣被確認後,賣家可通過會計師申請「清稅證明」(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拿到清稅證明即代表已繳交過增值稅,之後賣家律師方可將款項交給賣家。要注意的是,申請證明不得超過交割後10日,日期以稅務局收到日期為準。若在交接前拿到清稅證明,只要直接讓律師做交接手續便可。 加拿大稅務局(CRA)審批時間一般需要3到6個月。換句話說賣家在交收前很大機會來不及拿到該證明,此時賣家律師需暫時代扣25%賣樓款項暫存入信託賬戶(Trust Account)。待CRA收到稅務申請並核實文件,之後會從之前賣家扣留的25%款項內,將增值稅部分交給稅務局。 成功過數後CRA就會發放清稅證明,一式三份,分別給:賣家、買家和會計師。賣家憑清稅證明可向律師索回餘款,有清稅證明律師方能放款。 非稅務居民是可以退稅的。賣在放盤翌年的4月30日前可找會計師申報賣房收益,由於當時賣盤律師已經代繳過預留稅,通過報稅就能拿回不少退稅。 既然律師已經交過了增值稅的25%,為何還會有退稅產生?由於非居民的有效稅率最終不會是25%,又因為清稅過程中計算增值時不會計算地產經紀佣金和律師費,因此相關的退稅只能通過報稅才能體現。 ➤ 留意事項: 1.遲交清稅證明,罰款100元,每多遲一天罰25加元,2500元封頂。 2. 即使一年賣出多個物業也只能做一份申請;有聯名業主就每人提交一份申請,並單純計算自己持有多少百份比。 3.若業主身分有變,如由稅務居民變為非稅務居民,只需申報成為非稅務居民之後的增值部分;同時需要提交一份市值評估(FMV),評估日為該業主身分改變當日。 4. 非居民若持有出租單位,每年用section 216 return申報出租收入;沒報過稅的要一定補報並支付利息和罰款,否則將拿不到清稅證明,律師所扣的25%也不會退回。 5. 買家若知道賣家為非稅務居民,一定要確認其律師有扣留25%賣房款,否則CRA在收不到稅款的情況下有權向買家追討賣家的欠稅。再者,買家以及買家律師有責任調查賣方是否非稅務居民,若賣家隱瞞其非居民身分,責任將會落在買方身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