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投機空置稅正式生效】

吃喝玩樂 2018-11-29

【卑詩省投機空置稅正式生效】 【投機空置稅項問與答】 昨天下午,卑詩省議會網站上顯示Bill45已經得到Royal Assent,意味著《投機空置稅法》[Budget Measures Implementation (Speculation and Vacancy Tax Act]正式立法並生效了。 為了令讀者更能了解此稅項及豁免情況,本文整合了幾個常見問題為你們一一解答。 ➤ 問題1:加拿大公民或居民業主,即本地業主,第三套以上的房子到底免不免投機空置稅? 答:只要是合法出租,業主(包括本地業主和海外業主),不管有幾套房子在出租,都可以豁免投機空置稅。 要特別指出的是,這個出租是指出租給與業主沒有任何親屬關係的人(arm's length tenant),如果是出租給自己家的人,能否免稅看個案了。讀者可以參考之後問題3的分析。 省府工作人員解釋說,“only one residence must be rented ”的意思是,在溫哥華,有些獨立屋裡面可以住幾戶人,比如說地下室一戶,地面一戶,加上樓上的一戶,這樣一幢獨立屋就有三戶人家;但只要這三套房子中有一套出租,整個獨立屋就可以豁免投機空置稅。 ➤ 問題2:留學生父母給孩子買的房子,留學生自住,業主是父母,為外國業主,這樣的房子能不能免投機空置稅? 答:業主必須交稅。由於留學生與父母都是海外公民,家庭主要收入來自海外,亦不需要向加拿大報稅,所以是需要交投機空置稅的。 ➤ 問題3:父母為孩子買的房子,孩子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業主是父母,為外國業主,這樣的房子能不能免投機空置稅? 答:需要滿足某些條件才能免稅。 問題3的情況比較複雜。省府工作人員提供了相關條文供參考。這裡涉及到一個“non-arm's length tenant”的問題,即業主買了房子,但將房子借給自己的家人住,這些家人就是“non-arm's length”租客,下稱“親屬租客”。 借給家人住的房子可以不收房租,也無需書面房屋租賃協議,但這些親屬租客不能是業主的配偶,也不能是與監護人(或配偶)住在一起的未成年子女。 如果業主是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將房子借給符合上面所說的條件的親屬租客居住,只要滿足2018年連續出租3個月以上或2019年起連續出租6個月以上的條件,就可以豁免投機空置稅。 如果業主是外國人,或太空人家庭成員,將房子借給符合前面所說的條件的親屬租客住,則這個親屬租客必須是: ▪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 卑詩省的稅務居民; ▪ 非太空人家庭一員。 而且,親屬租客在一年的收入必須大於等於這套房子的年租金平均市場價格的3倍,才可以獲得豁免。 ➔ 總結而言,對本地投資者來說,不管手上有多少個物業,除了自住的一套外,其他的物業只要合法出租,都無需交投機空置稅。而對於外國業主,只要將物業出租給他人,也可以免投機空置稅。如果是買給成年的子女居住,只要子女有加拿大身份,而且年收入到達一定金額,也是免稅的。 但如果是留學生的父母買給留學生自住,而留學生本身是沒有加拿大身份,那就只能交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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