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出台外國買家稅豁免細則】

吃喝玩樂 2017-03-25

【BC出台外國買家稅豁免細則】 自去年8月2日,BC省啟用15%外國買家稅以來,BC房地產交易量持續下滑,為照顧在BC省工作或常住的外國人,BC省長簡蕙芝於今年1月29日透露或將對部分外國勞工網開一面,返還/豁免15%買家稅。 經過一段時間沉寂,今日(17日)中午,BC外國買家稅豁免/返還細則終於重磅出爐! 與此前外界猜測的“持工簽即可豁免”有所不同,細則規定,以下3類人在BC省置業買房可豁免15%外國買家稅,而已繳稅者則可申請退還所繳稅款: 1. BC省省提名(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一種移民項目,簡稱PNP)獲得者,且所購置的住宅為自住之用(Principal Residence); 2. 購自住房後一年內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以及 3. 購自住房後一年內成為加拿大公民者可申請15%外國買家稅退款。 同時,以上兩類人群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成功申請退款: ■ 買下房子後必須在92天內搬入新家,此後居住滿1年,才可以申請,而且申請過程須在購房後18個月內完成,否則視為無效。 簡單舉個例子: 鑑於外國買家稅於2016年8月2日正式生效,那麼來自中國的老王不巧就在這天買下一棟房子,被迫15%的物業轉讓稅,但老王在一年內成為永久居民,那麼,他該滿足什麼條件才能申請返還稅款? ■ 老王在2016年8月2日那天買下房子,那麼他必須要在3個月後,2016年11月2日之前搬入新居; ■ 之後,老王還需要居住滿一年,至2017年11月2日之後,才可以提出申請; ■ 同時,提出申請日期不得晚於2018年2月2日,否則就會超過18個月限期。 換句話說,BC省府在居住滿一年的條件前後又分別給予了3個月的寬鬆時間,供符合條件者申請退款。 ➤ 細則生效時間 據CKNW報導,滿足條件的PNP提名獲得者即日起便可申請豁免或退款,而在買家稅生效期間成為永久居民或公民者可在2017年8月2日之後申請退款。 ➤ 買家對細則表示失望 細則出台後,不論是地產從業者,還是外國買家均表示失望;而BC財政部發言人Jamie Edwardson 也坦言,細則所影響的範圍非常之小,“在第一年,預計會有20-30人申請退款,而未來今年這個數目會達到100-200人。” 據 Edwardson 表示,本年度BC省府預計將返還300萬加元給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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