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認識加拿大“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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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重新認識加拿大“遺產稅”】
➤ 技巧與策略
加拿大沒有遺產稅,聽起來是個很好的消息。然而很多華人不解其中真味,誤以為沒有遺產稅就等於家族財富可以不受損失的傳承下去,這就導致很多沒有準備的家庭,在親人百年之後突然發現,處理身後事居然是如此艱難而昂貴的過程。
➤ 設立遺囑到底有多重要?
在加拿大,如果逝者生前沒有立下遺囑,政府的遺囑認證部門就會介入,這套不可避免的法律程序包括:指定會計師對死者的資產進行凍結並清點,指定執行人處理資產分配、賬戶撤銷和其他政府部門相關的手續。
首先這套流程的收費很昂貴,專業會計師和執行人的薪資都不低,他們的工作時間也是按照政府工作時間長短來計算。其次,進入這個審核程序,意味著被審核資產的完全公開,你的賬戶狀況、投資細節和企業營收都變成“透明”,財務方面毫無隱私可言。
為了減少繁瑣的手續和昂貴的花費,為自己和家人保留財務隱私,訂立遺囑是非常重要的。卑詩省規定,年滿19歲的居民在兩位見證人簽名見證下就可以合法訂立書面遺囑。因為個人資產會不定期變動,遺囑可以多次修改,以最近一次合法更改的日期為最終標準。
如果資產比較簡單,遺囑可以自己手寫並簽名;但凡涉及公司、股權、物業、多次婚姻關係及婚外子女的遺囑,應當找專業律師幫助處理。另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一定要為遺囑設立執行人,有必要的話可以設立一位主要執行人和幾位次要執行人,防止百年以後遺囑沒有人代為執行,引發更大糾紛。
除了財產之外,遺囑的另一個重要作用是保證家人的正常生活不被打破,其中包括孩子的監護權、子女的財產繼承,以及年邁父母的生活保障。很多華人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就會造成家人之間的矛盾甚至骨肉分離。
如果父母同時因為意外去世,而沒有遺囑的話,孩子的監護權會默認歸屬於政府指定的“公共監護人”(PublicGuardian),而不是孩子的祖父母等血親。如果立下遺囑就可以指定監護權,保護孩子的正常生活。
如果沒有立遺囑,按照加拿大的遺產分配原則,配偶有權終身使用不動產,這稱為“終生權益(lifeinterest)”。同時,配偶還可以首先獲得遺產裡的65,000元,然後配偶和子女便會接著分配餘下的遺產。因為加國法律承認的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其次子女,如果想要為年邁的父母和成年後還沒有獨立收入的子女留下一筆生活費,在遺囑中註明也是必不可少的。
加拿大“萬稅之國”的名號不是白叫的,因此諮詢理財領域的專家,做好一份萬全的資產傳承規劃是人生中非常重要的功課。即使有萬貫家財,遺產規劃做的不好就意味著家族資產流失近半。都說中國人很容易“富不過三代”,不了解財富傳承的規則、不懂得怎樣規劃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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