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空置稅倒計時了! 7月1日前把樓出租不交稅】

每週熱話 2017-06-27

【溫哥華空置稅倒計時了! 7月1日前把樓出租不交稅】 溫哥華從7月1日開徵住屋空置稅,不想交稅的業主,記得盡快把住屋出租! ➤ 溫哥華空屋數量創新高 根據最新的數字,2016年溫哥華空置住屋或由臨時和外國居民居住的住屋近2.55萬間,比2001年上升了98%。 數據統計,2001年共有12,885間住屋空置或由臨時和外國居民居住,2016年該數據升至約25,495間。該報告由溫市規劃、城市設計及可持續發展總經理凱利(Gil Kelley根據加拿大統計局(Statistics Canada數據,整理寫成,目的在於研究空屋稅(Empty Home Tax, EHT影響的住屋數量。 很長時間以來,溫哥華的樓價高居加拿大榜首,當地市民紛紛抱怨外國買家,特別是來自中國投資客炒高了樓價,令本地人買不起樓。溫哥華市議會提出了徵收最高2%的空置稅,到2016年11月中下旬,正式通過了住屋空置稅(Empty Homes Tax議案,稅率降到了1%,成為了加拿大第一個微收空置地產稅的城市。 新法在今年1月1日通過,但溫哥華市府給予業主6個月的寬限期,讓業主有時間將物業出租。也就是說,7月1日起,2017年前6個月過去住屋還空置的業主一律要被徵稅。 2018年2月2日是業主自己申報2017財政年度的財產是否空置的截止日期。 ➤ 為什麼溫哥華空屋那麼多 共管物業常有限制出租的法規,也被認為是無法出租房屋的原因。 ➤ 關於空置稅 這些你要知道 ■ 徵稅對象: ✦ 非主要住所的物業 ( Not-Principal Residences ✦ 一年中出租時間不到6個月的房產 按照規定,徵稅對象一直強調的是非主要住所的物業,也就說住屋空置稅將不適用於居民主要居所的物業。也就說你自住物業是一直空著不住或者每年住不滿6個月都沒關係,只要是申報了主要自住的住屋並且被政府批准通過的,都不會受到徵稅規定的影響! ■ 主要居住房定義 定義:居民通常居住的地點。居民在該處生活及進行日常活動,例如繳付賬單及收取郵件,而且通常在政府記錄(例如入息稅、省醫療保健計劃、駕駛執照及汽車登記中用作住址的物業。 所有業主都必須每年申報該物業是業主、長期租戶或許可人士(例如家庭成員的主要居所,情況就如在省政府的業主自住補助計劃 (Provincial Home Owner Grant 中作出的聲明。 然後,市府會透過自行申報、審核及投訴處理過程,辨認是不是空置的物業。 另外提醒:空置的住宅用地也需要繳納空置稅。 ➤ 以下8類情況可以免掉空置稅 1、 雖非主要居所,但由於工作目的在該處理物業居住了6個月以上的; 2、 業主或租客正在接受醫療或修復性護理; 3、 登記業主死亡,未完成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程序,待定過程中的; 4、 物業所有權在上一年發生了變化,本年度內業主發生變更,例如住屋在當年賣出或買進; 5、 正在進行大規模重建或翻新的住屋,前提是要有政府的相關許可證; 6、受物業管理法規的限製而不能出租的住屋; 7、 收到法院禁止入住令的住屋; 8、 非住宅物業,受土地大小、形狀、停車限制無法建屋的非居住用地。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