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凶宅賣家知情不報 被法庭判罰款$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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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大温凶宅賣家知情不報 被法庭判罰款$4000】
加拿大卑詩省兩家華人因一棟豪宅的買賣對薄公堂。買家稱業主隱瞞豪宅發生過暴力槍殺案,因而要求中止合同;業主說買家違約,要求賠償。法官判業主敗訴,還需賠償買家一筆錢。
這棟位於溫哥華Shaughnessy居民區3883 Cartier Street的豪宅,地處溫哥華西部最優美、最安全的小區。 84歲的華裔業主王女士(音譯,Wang)與買家邵女士(音譯,Shao)2009年9月達成協議,以613.8萬元出售該物業。
根據卑詩省法院的裁決文件,王女士的女兒袁女士(音譯,Yuan)生於廣州,與黃某結婚後,生了一兒一女。袁女士1990年抵達加拿大後與黃某離婚。 1993年,她在加拿大與第二任丈夫結婚,並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她再次離婚後,與黃某再婚,還擔保他移民加拿大。
2003年,在母親的資助下,袁女士以370萬元的價格買下上述物業。該物業內有6間臥室、10間浴室、一個室內游泳池,還有酒窖和花園,總面積超過9,000平方尺。
一年後,袁女士的父母從中國移民加拿大。袁女士和父母、丈夫、兩個孩子、姐姐都住在那棟豪宅?。兩位老人回國後,其他人依然住在那裡。
2007年11月,袁女士的丈夫黃某在豪宅大門外被謀殺。黃某是當地黑幫Big Circle Boys的頭目,曾參與有組織犯罪。警方至今未偵破此案。
黃某去世後,袁女士於2008年6月試圖以768萬元的高價出售豪宅,但無人問津。 2009年6月,該豪宅第二次掛牌,價格降至698萬元。後來,加拿大公民邵女士看中該豪宅,並簽約落定,計劃在2009年11月完成交易,價格為613.8萬元。
當時,邵女士問賣方為何出售該豪宅時,對方只說因為孫女要換學校,並沒有透露家中發生過謀殺案。簽約後,邵女士從朋友處得知該豪宅是凶宅,就要求取消合約。與邵女士的交易告吹後,該豪宅在大約三個月後以550萬售予另一買家,袁女士在買賣合約上寫明買方已得知物業為凶宅,她在庭上解釋是為免交易再次告吹。
袁女士以邵女士毀約為由,要求邵女士賠償30萬元押金與33.8萬元的其它損失。邵則反告袁,指她有意隱瞞豪宅曾發生黑幫頭目被暴力槍殺案。後來,法官判賣家袁女士敗訴,需賠償買家超過4,000元的損失。
買家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安省地產局(RECO)表示,如果物業內發生過謀殺或自殺、鬧過鬼、曾在殺人兇手或犯罪集團頭目名下、曾是妓院或毒品交易所,買家可能會感到不安。不過,安省法律沒規定業主或其經紀必須向買家披露這些情況。
許多買主忌諱凶宅,但如果是某人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而不是暴力或自殺造成的,或是嬰兒在床上夭折,或事情已過去20年,有些買家可能不會太介意。地產經紀需要根據買方的不同需要提供不同的服務。
地產局建議,如果地產經紀對某物業的一些情況感到擔憂,最好和買方展開獨立調查,比如上網搜索,並直接詢問業主或其經紀人,再把調查結果記錄在案。
為了進一步保護買方的權益,經紀人可在任何合同(offer)中補充有關物業狀態的保證,例如:賣方聲明並保證,據他所知,該物業內沒發生過謀殺案。
地產局表示,如果地產經紀得知一些實情,而這些實情可能嚴重影響買家的決定,就必須誠實地告訴買家。如果經紀隱瞞實情,買家可向地產局投訴,然後由地產局決定將如何處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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