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稅務身份有5種,報稅方式大不同,看看你是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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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加拿大稅務身份有5種,報稅方式大不同,看看你是哪一種?】
加拿大稅務局將個人的加拿大稅務身份,分為五類:
居民(Resident)、事實居民(Factual Resident)、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視同居民(Deemed Resident)、視同非居民(Deemed Non-Resident)
在加拿大有沒有報稅的義務,取決於你的“稅務的身分”,而和你是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沒有關係。而是要看你在加拿大的“居留聯繫”和居住時間。稅務居民、事實居民和視同居民要申報在全世界獲得的收入。
1. 居民(Resident)
典型居留聯繫(居民): 在加拿大有物業、配偶或贍養人(需要照顧或提供生活支持的父母、子女等)的情況,被視為典型居留聯繫。此外,個人名下的汽車、存款、銀行賬戶、駕照、健康卡、會員卡等也都會被納入考量範圍。在你有了典型居留聯繫的當天,即被視為稅務上的居民。
2. 事實居民(Factual Resident)
在加拿大有典型居留聯繫(有物業、配偶或贍養人),但是短期在外國工作、旅遊、學習,或者因工作或學習需要,有規律的(每日、每週、每月)在加拿大與其他國家之間通勤,這種情況被視為事實居民。
3. 視同居民(Deemed Resident)
無居留聯繫(視同居民deemed resident):如果你在加拿大沒有“居留聯繫”,但是有以下兩種情形的任何一項,就會被視同加拿大居民:
• 在一年之中停留在加國的時間累積起來達到或超過183天;
• 加國政府駐海外的公務員、軍人或其海外學校的員工或在加拿大國際發展機構計劃下工作。
如果你屬於“視同居民”,你的受贍養子女也適用此類別。在你計算留在加拿大的天數時,應包括:在加拿大的大專院校就讀的日數、工作的天數和度假的日數。即使不滿一整日(例如:搭機抵達加拿大機場的時間已是晚間11點),仍然要算一天。但若在美加兩國間通勤,通勤的日數不算。
那些在加拿大短期遊學的人、陪子女在加拿大讀書的家長、在加拿大帶孫子的祖父母們,儘管沒有辦移民手續,在加拿大也沒有租房或者買房,但只要他們一年內停留在加拿大的天數累積起來達到或超過183天,就屬於“視同居民”。
稅務居民、事實居民和視同居民要申報在全世界獲得的收入;而非稅務居民和視同非居民則只要申報來源於加拿大的收入。
➤ 無法確定自己是否屬於稅務上的居民
如果無法確定自己是否屬於稅務上的居民,或者確切的日期,可以通過填寫NR74表向稅局確認。
• SIN, ITN, TTN號碼
SIN, ITN,TTN 都是個人報稅的號碼,如果你被判定為稅務居民身份,或者非稅務居民身份但是在加拿大有收入的,就需要通過這些個人稅號向加拿大政府報稅。那麼這些號碼有什麼區別?我應該申請哪種號碼報稅呢?
• SIN(Social Insurance Number)
在你拿到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或公民身份的時候,或持有短期工作簽證,或持有可工作的學籤的情況下,就可以帶著ID 和身份紙(PR卡、工簽、學簽)到任何一個Canada Service Office去領取SIN。不符合SIN申請條件的, 需要申請ITN 或TTN。
• 視同居民的兒童福利和NRST
1. CCB 兒童福利如果你或你的配偶屬於加拿大視同居民,並且有需要撫養的未滿18歲小孩,你就可以在小孩出生或搬來同住時申請CCB。 PR、臨時居民或難民, 可在入境加拿大時申請CCB。
2. NRST非居民投機稅
即使稅務上屬於Deemed Resident , 但是根據政府對非居民投機稅”NRST(Non-Resident Speculation Tax的規定, 大部分deemed resident都不屬於NRST豁免範圍。所以名下有房產的deemed resident 還是要重新按NRST規定判斷自己是否需要申報並完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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